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2026年汽车充电桩电力电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6950 ,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的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1.2采购内容:汽车充电高低压铜缆。
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1075万元,税率13%,含税1214.75万元。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中标人数量及份额: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本次集采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第一名 |
60% |
第二名 |
40% |
1.3交货地点:江苏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1.4保修期:42个月
1.5交货期:接收采购订单后14日内,一次性提供全部订单要求的货物。
1.6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基准型号(ZA-YJV4×95+1×50)最高投标限价为299.05元/米(不含税),其他规格型号产品价格根据招标人设定的价格联动系数进行计算,价格联动系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项报价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具备铜缆相关销售业绩,且累计含税销售金额不少于80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1.4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产品应包含所有招标规格型号的产品。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产品(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认证)出具的本次投标产品(ZA-YJV4x95+1x50)检测合格的型式检测报告。
2.1.5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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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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