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扬州市基站机房光伏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编号:ZYT-20250714-027),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有效期3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之日止。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181.8万元。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光伏组件 |
单板功率500-550Wp |
2040 |
订单中规定的地点 |
2 |
光伏适配器 |
满足2040块光伏板使用 |
2040 |
|
3 |
汇流箱-8口 |
满足单站4.4KW 单站约8块光伏板 |
80 |
|
4 |
汇流箱-10口 |
满足单站5.5KW 单站约10块光伏板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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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汇流箱-12口 |
满足单站6.6KW 单站约12块光伏板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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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汇流箱-16口 |
满足单站8.8KW 单站约14-16块光伏板 |
14 |
|
7 |
逆变器 |
满足综合机房使用 |
6 |
|
8 |
并网柜 |
满足综合机房使用 |
6 |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对应的份额为100%。
1.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收到业主派单10天内完成订单供货。
1.4质保期:光伏组件产品要求质保12年,光伏组件正常条件下的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25年有限电性能保证)。整体系统6年产品质保,质保期从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非 OFF)100% ,投标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被否决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光伏设备(须包含光伏组件)销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2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仅针对光伏组件)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仅针对光伏组件)
(3)若为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分布式光伏组件制造商授权函。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扬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扬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6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6.1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条款要求,提供盖章承诺书。
2.6.2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CMA资质)出具的本次投标产品“光伏组件、光伏适配器、汇流箱、逆变器”产品检测报告。
2.6.3投标人拟投的计量直流电表产品须具备省级市场监督局CPA计量认证,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上产品型号应与投标产品相对应或者应涵盖本次投标产品,证书申请单位应与投标产品原厂商一致。
2.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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