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铁塔2025年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小额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7717)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湛江铁塔2025年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小额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771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项目采购总预算(含税)为19.97万元,税率9%,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最高金额。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不分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报价限价,最高报价限价详见报价表,供应商超过最高报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湛江铁塔公司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车辆驾驶服务以及车辆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服务,其中包括1名驾驶人员及1辆7座别克GL8商务车,须为4年以内的车辆、行驶总里程数不超过4万公里。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广东省湛江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在全国范围内本次采购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驾驶员服务及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经验(同一份合同必须同时体现驾驶员及车辆租赁服务,否则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可不提供)、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或结算,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等(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或结算,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等+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编号、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含税金额、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或结算单或确认单等(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关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4.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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