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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2025年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2025年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2025年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DI-ZB-2025-0298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引入供应商,为在乌海市海勃湾区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食堂提供所需日用品、食材食品等日常零星物资。

标包1:引入1家实体大型超市,提供如蔬菜、水果、副食、米面油、水产品、调料、熟食、食堂所需日用品等物资,以及须满足及时送货到达指定地点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包2:引入1家实体肉店,提供如鲜肉(牛、羊、猪、鸡、鸭肉)等物资,以及须满足及时送货到达指定地点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项目预算如下:

标包号

不含税预算(元)

税率(%)

含税预算(元)

标包1

221238.94

13

250000

标包2

132743.36

13

150000

合计

353982.20

13

400000

2.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各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成交份额100%。

本项目不限投限中,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如在多个标包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名,则按顺序保留靠前标包,后续标包不再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某标包最终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足2家时,则该标包可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采购实施中出现某标包成功,某标包失败,失败标包重新发起采购后不做中选限制。

2.4到货期:订单下单次日上午8点30分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以采购人食堂管理员通知为准。

2.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折扣报价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采购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承诺函);

3.1.3供应商须具备2024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具备至少一份同类业绩经验。

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复印件,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

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一个框架合同计为一份业绩。

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

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甲方(合同甲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

c.同类业绩是指同类食材销售或食材配送类,否则不予认可。

d.发票不属于结算单。

e.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采购人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各类采购项目。

3.1.4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能为本项目配备1名配送人员,配送服务人员须具有有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3)标包1:供应商须承诺每批次提供的蛋类、水产类食材附【检验检疫证扫描件】(须提供承诺函)。

标包2:供应商须承诺每批次提供的肉类、禽类食材附【检验检疫证扫描件】(须提供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供应商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响应;

(14)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响应。

(15)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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