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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广东铁塔潮州2025年城中村创新型室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广东铁塔潮州2025年城中村创新型室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广东铁塔潮州2025年城中村创新型室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GDTT-BB-202505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约为194.58万元(增值税税率按9%测算),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最高签订金额。

1.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17851.37元/个),供应商报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①城中村创新型室分项目施工;②协助运营商设备开通与整体系统调试。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3服务地点:广东省潮州市

2.4保修期:保修期限为工程终验后12个月。

2.5承包方式:供应商对工程项目包工包料(POI设备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供应商提供材料须满足采购人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调整乙供材料设备为甲供)。

2.6计划工期:自采购人通知进场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相关项目的施工建设以及验收工作。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以上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供应商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证书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和延续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定义:室分施工),累计含税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可不提供)、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4三类安管人员: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供应商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要求:①三类人员须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不允许复用,若复用,则其响应将被否决。②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期内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③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5年03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3个月在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6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5)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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