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铁岭市银州区路灯节能维护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根据公司内部职权划分,本次采购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代替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开展,最终将由后者与成交供应商签署相关采购合同。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铁岭市银州区路灯节能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07-04D-2025-D-F-D3017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对铁岭市银州区路灯节能项目更换后的LED路灯提供维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LED 路灯及附属设施,包括:路灯灯具(LED 光源、驱动电源)、灯杆、线路(主线、分支线)、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等。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预算金额:2716981.13元(不含税),2880000元(含税)。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应答限价为2716981.13元,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产品/服务名称、数量及要求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维护服务 |
年 |
6 |
2716981.13 |
2880000 |
注:以上含税金额按照税率为6%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标的物类别:服务类。
2.2服务期:自设备安装验收完成之日起6年。
2.3服务地点:辽宁省铁岭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供应商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综合服务-维修维护服务-维保)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8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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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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