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朝阳市低速电动车租赁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朝阳市低速电动车租赁项目、YCZB2025-TT052-03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359334.58元(含税),317995.20元(不含税)
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对应的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以不含税单价为目录价报折扣,最高响应限价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49台低速电动车租赁,该批电动车须包含3C认证、保险、售后等内容。
具体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订单数量(台) |
订单时长(月) |
不含税单价 (元/台/月)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小计(元) |
| 1 |
低速二轮车租赁 |
A型(350W电机) |
40 |
36 |
177.00 |
254880.00 |
288014.40 |
| 2 |
低速二轮车租赁 |
B型(400W电机) |
9 |
36 |
194.80 |
63115.20 |
71320.18 |
| 合计 |
317995.20 |
359334.58 |
|||||
2.2交货期:自订单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保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两轮低速电动车车架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3服务地点:辽宁省朝阳市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参与响应须提供低速电动车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生产厂商和代理该品牌代理商、同一品牌不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8供应商响应产品须具有电动自行车类产品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供应商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综合服务-能源业务租赁或全品类]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响应);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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