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塔2025-2028年无线网络优化服务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天津铁塔2025-2028年无线网络优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0909-00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网络优化集中采购服务内容包含 DT/CQT测试分析服务、用户申告处理支撑服务、RF优化塔工服务、网络规划支撑服务、网络栅格及大数据分析服务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预估框架采购金额:1948.44万元(不含税)。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每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
1.7 本次比选的标段名称、所涉及的主要服务内容描述、中选人数量、标段预估金额、实施地域等内容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所涉及的主要服务内容描述 |
中选人数量 |
标段预估金额(万元,不含税) |
实施地域 |
1 |
标段一 |
DT/CQT测试分析服务、用户申告处理支撑服务、RF优化塔工服务、网络规划支撑服务 |
1 |
869.58 |
滨海新区、和平区、河北区、河西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 |
2 |
标段二 |
1 |
862.86 |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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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段三 |
网络栅格及大数据分析服务 |
1 |
216 |
天津市 |
合计 |
3 |
1948.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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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涉及行政区域与天津铁塔分公司管辖区域存在交叉的,以天津铁塔分公司管理的行政区为准。 |
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3】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折扣限价100%,以基准价为基准。参选折扣报价超过最高参选折扣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基准价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基准价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次网络优化集中采购服务内容包含 DT/CQT测试分析服务、用户申告处理支撑服务、RF优化塔工服务、网络规划支撑服务、网络栅格及大数据分析服务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预估框架采购金额:1948.44万元(不含税)。
2.2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或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以先到达为准)。
2.3服务地点:天津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5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求:中选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及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3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4高级管理人员: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5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承诺本项目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参选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实施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网络优化服务)服务业绩,业绩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业绩金额以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标段三:参选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实施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基于手机终端或互联网数据开展的无线网络质量分析、无线网络优化、规划分析等)服务业绩,业绩金额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业绩金额以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框架协议首页、签署页、金额页、标的页);如提供框架协议,还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合同业绩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业绩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协议内的有效订单/结算单累加金额为准。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业绩所占金额,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4)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5)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6)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0)参选人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在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1)参选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2)因撤销投标或应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除外;
(14)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5)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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