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350M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350M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TT-20250820-247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采购不含税金额51.77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含税金额58.50万元。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1 |
350M数字集群系统PDT设备 |
3套 |
172566 |
517698 |
13 |
584998.74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份额100%;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1名至第【2】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产品质量得分高者优先;产品质量得分相同的,售后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原则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8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72566元,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单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主要采购3套350M数字集群系统PDT设备。
2.2交货期:供应商需在订单下单后60天内到货并完成调测(仅涉及3套350M数字集群系统(PDT)设备系统调测)。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
注:(1)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销售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7)若为代理商响应,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均认可;若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业绩,仅认可其中业绩金额较高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业绩。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供应商控股关系。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承诺。
3.5代理商/制造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本项目核心设备为:350M数字集群系统PDT设备)的授权函。函中须明确出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
(2)若为制造商响应:审查制造商承诺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拓展业务设备)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拓展业务设备】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
1. 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 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规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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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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