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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新租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新租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新租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新租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DXZC-SCTT-ZG-202510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新租办公楼办公家具。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8.22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预估含税总金额9.29万元。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5年新租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至本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

2.3服务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响应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参选人的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

1)类似项目业绩范围:办公家具销售类业绩。

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相互销售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3代理商与制造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货物(办公用品)的授权函。函中须明确出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

(2)若为制造商响应:审查制造商承诺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3.4控股、管理关系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②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注: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办公家具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审查响应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承诺。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审查响应承诺函。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

A.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8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售后服务人员。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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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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