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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建设锂硫电池安全及质量检测中心租赁用房装修工程施工(1-2层)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建设锂硫电池安全及质量检测中心租赁用房装修工程施工(1-2层)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建设锂硫电池安全及质量检测中心租赁用房装修工程施工(1-2层)服务采购项目、BJCG-SCTT2025-7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建设锂硫电池安全及质量检测中心租赁用房装修工程施工(1-2层)服务采购项目,预估含税金额2940813.26元。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实施区域

1-2层测试中心及实验区,共计1071㎡

1.7本项目最高限价:

最高响应限价(响应控制价)为含税2940813.2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1710.68元 ,规费为:42762.27元 ,暂列金额为:104146.34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 ,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含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100个日历天。

2.3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开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二路111号西部氢能产业园B7楼栋(9号楼)1-2层测试中心及实验区。

2.4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4项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施工企业: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5人员要求:

人员类别

最低配置人数

人员素质及证明材料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注:①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 。

②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其总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③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④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⑤人员不得复用,复用人员均不认可。

项目经理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其总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③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④人员不得复用,复用人员均不认可。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其总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③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④人员不得复用,复用人员均不认可。

技术负责人

1

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或其总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②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③人员不得复用,复用人员均不认可。

施工服务人员

人员数量至少3人

至少须具备1)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或建筑电工)、2)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或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3)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或建筑焊工)(可为1人同时具备1)2)3)三证,也可为多人分别具备1)2)3)三证)。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提供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若非供应商缴纳的社保,须补充提供缴纳单位与供应商及人员三者间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委托协议等),原件备查。

②资质证明资料: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或住建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

③人员不得复用,复用人员均不认可。

3.6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询比(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止,此时间范围内的国内类似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

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且每份合同均必须提供合同项下至少1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以发票为准),发票/订单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若合同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7控股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询比(比选)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不同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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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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