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年大足区邮亭先进制造产业园通信设施迁改整治服务采购项目(TF-永川)采购公告 重庆铁塔-2025年大足区邮亭先进制造产业园通信设施迁改整治服务采购项目(TF-永川)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2025年大足区邮亭先进制造产业园通信设施迁改整治服务采购项目(TF-永川)(项目编号:TC259D0PH)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本次采购含税总价38.477万元,按税率9%测算。(如遇小规模纳税人成交,税率以实际填报为准。)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通信设施迁改整治服务。具体详见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最高限价为【353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见本公告1.5条。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工期: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完成所有迁改整治服务。 2.4服务地点:重庆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的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2发票承诺: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以下证书: ①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提供:上述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4三类安管人员:(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①有效身份证、证书的扫描件,②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的含社保部门印章)扫描件。】 3.5类似业绩:供应商具备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的类似业绩(通信项目施工类),合同累计金额达到30万元。 【提供:①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份合同至少提供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采购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前。 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②在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包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3.6其他承诺:承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且保险周期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购买保险承诺书》,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8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进一步核实上述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应答声明》,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10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参选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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