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年两江新区智慧电梯一期采购项目(TF-两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铁塔-2025年两江新区智慧电梯一期采购项目(TF-两江)
1.2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2081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及范围:上限3000套电梯安全运行设备包含多媒体显示屏、AI摄像头、4G路由器、UPS电源、存储卡以及相关辅材,并包含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2)项目预估规模:预估不含税总金额6314580元,含税总金额7124298.60元(增值税税率按如下税率进行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为准)。安全生产费为电梯安全运行设备安装与调试费的2%。安全生产费不打折。
类别 |
不含税单价(元) |
单位 |
数量上限 |
不含税总价上限(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上限(元) |
电梯安全运行设备(包含多媒体显示屏、AI摄像头、4G路由器、UPS电源、存储卡以及相关辅材) |
2011.72 |
套 |
3000 |
6035160 |
13% |
6819730.80 |
电梯安全运行设备安装与调试 |
93.14 |
套 |
3000 |
279420 |
9% |
304567.80 |
合计 |
2104.86 |
6000 |
6314580 |
7124298.60 |
1.7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包一: / ;标包二: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1家,成交份额:100%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与运输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的订单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产品设备并送达至甲方临时仓库(暂定位置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州大道94号14幢)。
2.3安装调试时间: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在设备到货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
2.4质保期:5年。质保期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2.5备品备件:乙方需提供订单数量1%的备品备件(备件是指用于设备故障时替换故障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备用板件),同时在重庆本地设置备品备件库房。
2.6产品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7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1年3月30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资质要求:本项目涉及安全运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供应商或其设备安装分包单位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证书: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供应商自身具备安装能力的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供应商自身不具备安装能力的承诺成交后分包给具备上述能力及证书的单位承接安全运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3三类安管人员:本项目涉及安全运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供应商或其设备安装分包单位须配备下列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供应商自身具备安装能力的提供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相关证书扫描件、及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方网站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含养老保险)(含社保部门电子印章)】,供应商自身不具备安装能力的承诺成交后分包给具备上述能力及证书的人员的单位承接安全运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4业绩要求:
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期间类似项目(视频/监控设备类销售/安装调试或者电梯物联网系统技术服务)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的日期须在合同签订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前。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计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3)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4)非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则以合同中可识别的合同开始时间或服务起始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日期为准,按照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
(5)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5制造商/代理商: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主要响应产品(多媒体显示屏、AI摄像头)的制造商/代理商参加须满足以下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制造商参加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参加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次拟响应主要产品(多媒体显示屏、AI摄像头)的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若同时参加均做否决处理;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2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的均做否决处理。
注:制造商参加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参加的,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次拟响应主要产品(多媒体显示屏、AI摄像头)的代理授权函。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7参选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声明》。
3.8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3.9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10其他承诺:
(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供应商须承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为项目实施安装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设备安装分包,则供应商须承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为设备安装分包单位项目实施安装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且保险周期须涵盖本项目安装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承诺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承诺具备接入重庆特种设备在线电梯智管系统的能力,若成交后不具备此能力,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5)供应商须承诺提供全新原装正品,且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11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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