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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2027年断电传感器、智能电表、分户计量物资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2027年断电传感器、智能电表、分户计量物资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2027年断电传感器、智能电表、分户计量物资采购项目08-11-04D-2025-D-F-D23555。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预算:本项目不含税预算为631346.00元。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一批断电传感器、智能电表、分路计量设备物资,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7 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包,具体详见下表::

标包

名称

预估数量(套)

预估不含税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标包1

分路计量设备

6173

335672

1

标包2

智能电表

942

168624

1

标包3

断电传感器

3630

127050

1

注:上表中设备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执行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兼投兼中所有标包。

1.8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家。

■3家,每个标包成交1家,成交份额: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标包

名称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套)

标包1

分路计量设备

直流电能计量模块

88.00

霍尔传感器50A

38.00

霍尔传感器100A

42.00

霍尔传感器200A

70.00

标包2

智能电表

单项

127.00

三项

265.00

标包3

断电传感器

35.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一批断电传感器、智能电表、分路计量设备物资,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上限止。

2.3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年(具体以供应商承诺为准,且供应商承诺日期不得低于2年)。

2.4供货时间: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具体以供应商承诺为准,且供应商承诺日期不得超过15日)。

2.5供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2.6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3.2 发票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业绩要求:

3.3.1标包1: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份自2022年7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承接的分路计量及霍尔传感器设备销售业绩。

3.3.2标包2: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份自2022年7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承接的智能电表销售业绩。

3.3.3标包3: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份自2022年7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承接的断电传感器设备销售业绩。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扫描件,单独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的视为无效业绩,一份框架合同下的多份订单或结算单,仅算一份业绩;

注3:如为单项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

3.4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其他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全国级或公司级/宁夏回族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7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3.8 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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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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