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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广东铁塔佛山2025-2026年食堂食材及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广东铁塔佛山2025-2026年食堂食材及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广东铁塔佛山2025-2026年食堂食材及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GCG-GDTT250094)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广东铁塔佛山2025-2026年食堂食材及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GCG-GDTT25009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广东铁塔佛山2025-2026年食堂食材及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6预算金额:含税预算金额为84.48万元,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签订金额。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成交份额为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0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佛山分公司的食堂食材(肉类、三鸟类、冻品类、豆制品、蔬菜类、油脂类、米面制品、水果、牛奶类、干货、调味品、蛋类等)及食堂物资(日杂用品及餐具用品等)配送服务采购工作,现启动广东铁塔佛山2025-2026年食堂食材及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需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2.3供货期:采购订单载明的日期内将全部合同货物交货至买方现场。整体服务要求按照买方要求的进度完成。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2.5合同签订:本项目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实施采购,合同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1.2证书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过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食材配送服务类项目)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

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等),且须提供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响应单位的业绩等材料。

3.2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佛山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3关联企业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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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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