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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塔体标识购置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塔体标识购置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塔体标识购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塔体标识购置项目

1.2项目编号:JSZB-2025-17017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询比(比选)条件。

1.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预算金额48.9694万元,预估税率13%,含税预算金额55.3354万元。

1.7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不含税单价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购置户外反光膜标识(标识具体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预估金额:不含税预算金额48.9694万元,预估税率13%,含税预算金额55.3354万元。

序号

采购物资

预估数量

规格

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预估税率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1

户外反光膜标识(环状)

2575

高20CM,长度定制

平方米

97.51

13%

251088.25

283729.72

2

户外反光膜标识(竖型)

13921

50CM*35CM

17.14

13%

238605.94

269624.71

总价合计

489694.19

553354.43

2.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限:自接到采购订单之日起10日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合同+订单。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2.8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成交人义务:免费保修期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免收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工时、设备等费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企业组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5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供应商自2024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且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30(含)万元。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时间为自2024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供应商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1.7应答核心产品(反光膜)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注:送检单位为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3.1.8供应商须是应答核心产品(反光膜)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注: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

1)制造商进行应答的只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即可;

2)代理商进行应答的需提供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代理授权函。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1.11法律法规或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9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09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09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3.3样品要求

须提供户外反光膜标识(环状)(20CM*50CM)1个、户外反光膜标识(50CM*35CM)1个的样品,材质、制作工艺指标应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须在应答截止日前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递交样品的供应商将被否决,成交样品封存,后续将作为履约能力验收的依据。

递交应答样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最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

供应商须将所有样品统一包装在纸箱内,纸箱的一侧面应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小于一个A4纸大小)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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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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