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2025年某县区视频监控智能感知集成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2025年某县区视频监控智能感知集成服务采购项目(CT2025090131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视频监控及施工、运维、算法等,具体服务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6标包划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1.7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不含税金额95.292万元,货物部分金额11.8494万元,施工部分金额14.4614万元(含安全生产费10014.32元),运维及算法部分金额68.9812万元,含税金额102.2669万元,货物税率按13%,施工税率按9%,运维及算法部分税率按6%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各分项不含税单价,任一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视频监控及施工、运维、算法等,具体服务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2.2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3服务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工期: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系统调测等集成服务。
2.5质保期: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6年。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以下内容:(1)监控设备销售类;(2)监控系统施工或运维类;(3)算法服务类。
注:如单个合同无法同时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多个合同,须覆盖以上各类业绩。
3.4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③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④若为联合体响应,则此处供应商指联合体施工方。
3.5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相应证书扫描件和2025年4月(含)至响应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响应,则此处供应商指联合体施工方。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注: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响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响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产品(低点摄像机、高点摄像机)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作否决响应处理。
3.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8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9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
注: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若为联合体响应的,以施工方作为牵头人。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响应。
3.1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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