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湖南省分公司2025-2030年地下车库照明节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编号:【CT20250825037】),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年。
1.1.2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348.00万元(其中设备类252万元、服务类96万元),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设备类为13%,服务类为6%,含税采购预算金额386.52万元(其中设备类284.76万元、服务类101.76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税率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订单/发生量为准。采购数量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
1 |
自组网物联网灯管设备(含勘察、测试、项目交付、网关、智能管理平台、物联网电表及其他配套基础辅材) |
24000 |
|
2 |
物业协调 |
24000 |
|
3 |
质保期内维护服务(5年内) |
24000 |
|
4 |
过保后设备维护(5年后) |
20000 |
1.1.3供货及安装要求:自合同生效,甲方下达订单15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
1.1.4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5年。
1.1.5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2名中标人,具体如下:
实施份额 |
排名 |
份额占比 |
货物不含税采购金额(元) |
服务不含税采购金额(元) |
不含税采购金额(元) |
含税采购金额(元) |
份额一 |
第一名 |
60% |
1512000 |
576000 |
2088000 |
2319120 |
份额二 |
第二名 |
40% |
1008000 |
384000 |
1392000 |
1546080 |
合计 |
100% |
2520000 |
960000 |
3480000 |
3865200 |
1.3本项目报价方式采取在不含增值税上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不含税上限单价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不含税上限单价(元) |
单位 |
|
1 |
自组网物联网灯管设备(含勘察、测试、项目交付、网关、智能管理平台、物联网电表及其他配套基础辅材) |
24000 |
105 |
元/灯 |
|
2 |
物业协调 |
24000 |
5 |
元/灯 |
|
3 |
质保期内维护服务(5年内) |
24000 |
5 |
元/灯/年 |
|
4 |
过保后设备维护(5年后) |
20000 |
12 |
元/灯/年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70万元。
注:
(1)同类项目业绩指节能感应灯具或雷达感应灯具或低功耗常亮节能灯具供货类等类似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项目的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2.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以投标截止之日采购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或中国铁塔/湖南铁塔供应商分级为D级,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及处罚应用有效期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 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或CNAS认证或CQC认证)出具的检测设备为本项目所投灯管设备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每项检测内容结论为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1)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真伪网上查询路径(不限于二维码或条形码或网址链接等方式)。
2.6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智能管理平台,平台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提供承诺函。
2.7 投标人须承诺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且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利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
2.8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9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2.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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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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