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水泥杆塔采购项目(招标编号:RS2025-558-TT06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达到框架协议上限金额,以先到时间为准。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12米、15米及21米水泥杆塔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1.2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本次集采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序号 |
中标份额 |
预估数量 |
预估金额不含税(万元) |
实施地域 |
1 |
100% |
12米水泥杆20个 |
796.0000 |
吉林省9地市分公司所辖区域,具体以框架协议/订单中规定的服务地点为准 |
2 |
15米水泥杆30个 |
|||
3 |
21米水泥杆250个 |
注:以上数量为计划采购数量,具体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按单价进行结算。
本项目投资预算899.4800万元(含税),税率13%,796.0000万元(不含税)。
1.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
1.4供货地点:吉林省9地市分公司所辖区域,具体以框架协议/订单中规定的服务地点为准。
1.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自下达订单之日起15天内交付。
1.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及服务标准。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同类业绩(水泥杆塔供货类)。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4、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注:需要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内(响应截止之日的当月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人姓名。例如开标日期为4月份,投标人可以开具1、2、3三个月份中任意某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记取。
7.投标人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应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10、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或第三方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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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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