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铁塔2025年智联业务无人机选址服务小额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河源铁塔2025年智联业务无人机选址服务小额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河源铁塔2025年智联业务无人机选址服务小额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202500046-08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河源铁塔2025年智联业务无人机选址服务小额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折扣系数不得超过1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河源铁塔2025年无人机选址服务,负责现场数据采集、环境评估以及报告输出等。具体服务包括:(1)数据采集:无人机搭载高清摄像头,快速获取大面积的地形地貌、建筑物、基础设施等的图像、视频;(2)环境评估:分析基站周边的电磁环境、地形地貌、植被覆盖等因素,为智联业务的选址和优化提供依据;(3)报告输出。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项目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80000.00元(按增值税税率6%测算),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最高金额。。
2.3服务地点:河源市辖区内。
2.4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01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须承接过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无人机服务类项目。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结算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结算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3.3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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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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