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5年学习平台课程管理和产权证识别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年学习平台课程管理和产权证识别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GB09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中国铁塔“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及2025年研发工作计划,结合教育培训业务特性、围绕中国铁塔物业电费管理的智能化升级需求,为简化用户操作、提升学员学习体验、提升管理效率、加强系统稽核校验能力;引入AI能力,本项目拟采购一家服务商提供学习平台课程管理和产权证识别相关研发服务。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30万元(含税)。供应商含税响应总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服务内容及目标、预期成果具体如下:
(1)本次服务内容及目标:
本项目拟研发完成“AI+教育培训”应用场景技术方案研究。通过视频关键帧抽取、语音识别(ASR)、自然语言处理(NLP)和计算机视觉(CV)技术,实现视频内容的高效解析、语音转写与字幕生成、敏感内容检测、个性化出题等功能,以解决传统人工审核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为教育平台提供自动化、高精度的内容处理能力,提升审核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助力学习方式智能化转型。
拟研发一项基于深度学习的光学字符识别(OCR)与卷积神经网络(CNN)相结合的权属证明智能校验流程,自动提取并结构化产权证关键信息,实现各业主权属校验流程的智能化升级,降低审核人员重复审核情况,并提升稽核准确性,减少人工审核工作量,提高校验效率和准确性。
(2)预期项目成果:1篇学习课程平台算法相关发明专利,1篇房产权证算法相关发明专利。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服务内容。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北京)。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3.2.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3同类项目业绩:
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含)至本项目询比(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含)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至少具备1项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含)的人工智能算法开发或大模型算法开发类项目业绩。
3.4 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享受免税优惠的除外)。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IT软件及服务或技术研发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服务(IT软件及服务或技术研发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IT软件及服务或技术研发服务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6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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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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