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2025年峨眉林火监控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2025年峨眉林火监控服务采购项目、BJCG-LSTT2025-1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含税预算金额8.2169万元,增值税率6%,含税预算金额8.71万元。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增值税率(%) |
含税金额(万元) |
系统集成服务 |
1 |
项 |
8.2169 |
6 |
8.71 |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7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82169元),不含税总价报价超过其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乐山市分公司采购峨眉林火监控系统集成服务。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期限:自采购人发出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集成服务(以供应商承诺或响应为准)。
2.4供货及服务地点:峨眉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标准或质量要求: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3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服务人员:1名。
(1)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总公司或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或与供应商签署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需体现劳动合同签约方信息、合同有效期及签字或盖章等关键性内容),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复用,复用人员均不认可。
3.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业绩,且累计含税业绩金额不低于10(含)万元人民币。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系统集成服务、调测服务类;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④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项目集成】“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项目集成】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不同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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