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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神铁二号线通号项目、安防项目设备及服务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神铁二号线通号项目、安防项目设备及服务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神铁二号线通号项目、安防项目设备及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1201-042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蓄电池监控信息采集器、蓄电池电流检测单元、蓄电池管理单元、蓄电池管理接口单元、霍尔传感器(BM4X配套)、数字温湿度传感器、水淹传感器电极、串口转换器、电池监控辅材辅料、交换机及相关综合监控系统对接调试、电池监控安装配合、交换机调试配合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具体如下:

序号

所涉及的主要产品/服务内容描述

数量

单位

成交供应商数量

预算金额(元,含税)

交货安装地点

1

蓄电池监控信息采集器

5

1

101400

天津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

蓄电池电流检测单元

9

3

蓄电池管理单元

288

4

蓄电池管理接口单元

9

5

霍尔传感器

9

6

数字温湿度传感器

5

7

水淹传感器电极

5

8

串口转换器

9

9

电池监控辅材辅料

5

10

交换机

5

11

与综合监控系统对接调试

5

12

电池监控安装配合

5

13

交换机调试配合

5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最高限价为101400元,具体见下表。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设备/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含税最高限价(元)

税率(%)

1

蓄电池监控信息采集器

5

101400

13

2

蓄电池电流检测单元

9

3

蓄电池管理单元

288

4

蓄电池管理接口单元

9

5

霍尔传感器

9

6

数字温湿度传感器

5

7

水淹传感器电极

5

8

串口转换器

9

9

电池监控辅材辅料

5

10

交换机

5

11

与综合监控系统对接调试

5

12

电池监控安装配合

5

13

交换机调试配合

5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预算金额:101400元(含税)。

2.3交货期:供应商应于签订合同且合同生效后30日内,将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运到合同确定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相应的服务工作。

2.4交货安装地点:天津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保修期:自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2年。

2.6质量或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同类(蓄电池监控相关设备,包括蓄电池相关监控信息采集器或电流检测单元或管理单元或管理接口单元或传感器或数字温湿度传感器或水淹传感器电极等)的销售业绩,累计业绩金额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框架协议首页、签署页、金额页、标的页);如提供框架协议,还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合同业绩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业绩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协议内的有效订单/结算单累加金额为准。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业绩,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4)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5)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6)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供应商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3)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除外。

注:如为代理商响应,以上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则考察供应商与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3.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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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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