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塔纪检谈话室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天津铁塔纪检谈话室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JTT2025120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环境全景摄像机1台、拾音器1个、特写摄像机1台、录音录像硬盘录像机1台、4TB硬盘4块、16口PoE交换机1台、机柜1台、相关辅材(信号线、配件等)及安装调试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具体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套) |
预算金额,元(含税)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服务地点 |
| 1 |
纪检谈话室监控系统 |
1 |
49990 |
1 |
天津市分公司本部办公楼 |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49990元(含税),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详见本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预算金额:49990元(含税)。
2.3服务地点:天津市分公司本部办公楼。
2.4供货安装期:自接到需求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第二日后两年。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质量或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同类:安防监控类设备销售或安装服务)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如提供框架协议,还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合同业绩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业绩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协议内的有效订单/结算单累加金额为准。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业绩所占金额,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4)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5)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6)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3.1.7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8供应商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
3.1.9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服务人员要求:2人(不含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
注: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除外;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如为代理商响应,以上条款同时考察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产品要求:
3.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
3.3.2供应商所提供的16口PoE交换机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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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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