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6-2027年物业中心服务外包项目08-11-04D-2025-D-F-D3385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预算:本项目不含税预算为882万元人民币。
1.6 采购项目概况:主要配合公司开展全区站址运营、站址物业相关基础性工作。包含协助物业合同新签及续签、电费管理、站址维系管理、物业权属管理、运维费用管理、零收入及收入异常站址管理、“五费”管理及稽核问题的跟踪及督办、站址运营质量综合分析、资源数据统计分析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为两个份额,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 序号 |
份额 |
综合排名 |
服务区域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份额占比 |
| 1 |
份额一 |
第一名 |
区公司、银川市、石嘴山市 |
466.80 |
53% |
| 2 |
份额二 |
第二名 |
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
415.20 |
47% |
1.8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
■二家,成交份额:第一名:份额一;第二名:份额二。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序号 |
份额 |
服务区域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 1 |
份额一 |
区公司、银川市、石嘴山市 |
466.80 |
| 2 |
份额二 |
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
415.2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
2.1 采购范围:主要配合公司开展全区站址运营、站址物业相关基础性工作。包含协助物业合同新签及续签、电费管理、站址维系管理、物业权属管理、运维费用管理、零收入及收入异常站址管理、“五费”管理及稽核问题的跟踪及督办、站址运营质量综合分析、资源数据统计分析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3 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3.2 发票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注3:如为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累计金额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注4:每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
注5:如合同或订单不体现签约时间,视为无效业绩。
3.4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其他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全国级或公司级/宁夏回族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7 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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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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