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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5年兴安盟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5年兴安盟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5年兴安盟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511102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约主体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内容:融媒体中心使用的通用摄像机等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摄像机

5

2

直播背包升级

2

3

一体化演播室系统

1

4

直播背包

2

5

直播接收机

1

6

无线图传

2

7

格式转换器

1

8

SSD录放机

1

9

4K监视器

1

10

示波器

1

11

广播级IP流播放机

1

12

直播推流编码器

1

13

三脚架

5

14

音频加嵌器

1

15

视分器

1

16

技术服务

1

1.6项目预算:含税总金额76.45万元。

1.7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

1.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9项目地点:兴安盟融媒体中心。

1.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1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名,100%。

1.12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公告附件限价表,报价超过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3供应商须至少具备一份2024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摄像机或直播类产品业绩。

(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甲方(合同甲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采购人黑名单)。

2.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主设备(摄像机)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主设备(摄像机)如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经营销售许可证明或销售授权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制造商“原厂”公章)。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有骗取成交/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4)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应答。

(15)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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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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