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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哈尔滨)综合能源外市电引入施工服务增补项目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哈尔滨)综合能源外市电引入施工服务增补项目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哈尔滨)综合能源外市电引入施工服务增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哈尔滨)综合能源外市电引入施工服务增补项目

1.2项目编号:GPDI-BF-2025-03803

1.3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金额:86.69万元,预估税率9%,含税金额:94.49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实施区域

单位

不含税总价(万元)

预估税率

含税总价(万元)

1

综合能源业务空气能项目外市电引入施工服务

哈尔滨(道里、道外、尚志、延寿、双城、五常、阿城、木兰)

86.69

9%

94.49

注:预算金额依据概预算金额进行采购实施。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哈尔滨综合能源业务空气能项目外市电引入施工服务。注:执行采购人下发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2.2施工地点:黑龙江省境内,具体地址以订单为准。

2.3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2.4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2.5工期:具体项目的工期和进度以订单约定为准。

2.6质保期:自订单完成(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中标人义务:(1)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具体项目业主的通知后在要求时限内派人赶至现场处理修复并承担费用;(2)在质保期内若出现业主维系问题,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沟通业主。)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变压器及环网柜)。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且达到采购人要求且验收合格。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企业组织: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业绩要求: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外市电施工类),且业绩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

注:(1)所有业绩均须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官网或合同甲方网站或企查查或天眼查等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网站的中标/中选/成交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或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网页截图(须注明网站名称、网址。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若合同类型为多专业综合类施工业绩(含本项目同类业绩以外工程),须明确区分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同类项目业绩金额以对应发票金额为准,须提供合同、合同对应的发票及发票官方平台查验截图;

(4)发票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发票开票日期自2024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5)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6)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资质:

(1)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3)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

注:(1)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4)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3.6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且同时具备二级(含)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注:以上B类C类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及网站查询截图、在本企业缴纳2025年06月至比选截止日范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必须为社保局出具)。

3.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非法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

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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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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