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多维数存互联一体机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多维数存互联一体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DTT-20251105-2657)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79.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预估含税总金额89.27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如下表: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 1 |
多维数存互联一体机(含调试) |
1 |
台 |
790000.00 |
13% |
892700.00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以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以产品质量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产品质量得分相同时,调测及售后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原则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2名,若可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无法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时,则重新采购。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8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790000.00元。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总价超过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拟采购多维数存互联一体机(含调试)一台。
2.2供货及调试期限:甲方下达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于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调试并通过验收。
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之日起6个月止。
2.4供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业绩含税金额应不低于8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若有)、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作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采购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3)如业绩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类似业绩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审查相关承诺。
3.5制造商/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承诺函,函中必须明确出多维数存互联一体机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函中必须明确出多维数存互联一体机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制造商授权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纳入(信息化设备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13)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信息化设备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注:审查供应商相关承诺,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供应商相关承诺,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A.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8售后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置3名售后服务人员,其中售后负责人1名,调试人员1名,售后服务人员1名,所有人员均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②学历证明材料:须提供学历证明或学位证明或学信网截图等扫描件,原件备查;③配置的人员均不允许复用;④本项目人员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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