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年-2026年广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年-2026年广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579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规模为353982.30元(不含税),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注:本项目一般纳税人税率应为货物13%、服务6%;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政策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供应商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1.5采购项目概况:为青海铁塔提供规范、专业、高效、低成本的广告宣传服务,实现为青海铁塔提供满足公司业务宣传、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广告宣传服务,及时、准确地做好宣传内容设计、物料制作以及安装运行等服务的目标。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采购内容:广告宣传(含设计、制作及安装),包括室内及户外宣传展板、舞台、彩虹门、大型户外喷绘、宣传彩页、横幅等内容;办公(含设计、印制及安装),包括名片、制度牌、奖状、奖牌、铜牌、相框、贺卡、照片写真喷绘、门牌、宣传栏、锦旗以及微视频等内容;公司党建宣传服务。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数量为2人,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综合排名 |
成交份额 |
| 第一名 |
份额60% |
| 第二名 |
份额40% |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在不含税单价基准价的基础上报折扣,最高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基准价详见附件《基准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服务。
2.2服务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相关参数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本次比选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增值税发票: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同类业绩指:广告宣传服务类或广告设计服务类),业绩合计金额不低于40万元。业绩金额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供包括合同封面、标的、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或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以结算单或发票的金额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及金额为准。
3.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青海铁塔的对接,按照公司各业务部门需求,及时完成设计、制作及安装,并确保质量。
注: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4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5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6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7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青海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施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0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1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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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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