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南京市某办公楼发电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南京市某办公楼发电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920025)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总价36.1202万元,含税总价40.1696万元。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人,成交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报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36.1202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根据项目内容和实施要求,采购设备主要为和光伏组件、逆变器及相关辅材;施工服务。
2.2质保期:光伏组件产品质保期12年,组件功率质保期不低于25年。整体系统3年产品质保,质保期从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2.3保修期: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在6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及材料供应、系统新建和施工改造。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需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许可证,许可类别须包含承装、承修、承试;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专业);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为本项目配置至少各1名具有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证人员、低压电工证人员。
注: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响应截止月前近6个月中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除A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复用。
3.1.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光伏设备安装或光伏施工】业绩,且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3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6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7 响应产品资格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制造商授权函。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酒泉2025年大容量低温换电电池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下一篇 [公开比选]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5年省级公务用车指挥调度中心服务型备电设备及施工采购项目询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