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FSU产品空档期补充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FSU产品空档期补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9361)
1.2项目预算:不含税174.76万元。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为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近期工程建设需要,现计划启动2025年FSU产品空档期补充采购工作。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则否决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次申请采购FSU产品包含300套标准标准型FSU-4G(Cat.1) 、2100套标准型FSU-2/3/4G全网通和300套微站型FSU-4G(Cat.1)。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产品类别 |
采购内容 |
单位 |
需求数量 |
标准型 |
标准型FSU-4G(Cat.1) |
台 |
300 |
标准型FSU-2/3/4G全网通 |
台 |
2100 |
|
微站型 |
微站型FSU-4G(Cat.1) |
台 |
300 |
标准型辅材及配件 |
灯控监控单元 |
个 |
800 |
辅材包 |
个 |
2700 |
|
红外微波双鉴传感器 |
个 |
1100 |
|
数字温湿度传感器 |
个 |
3000 |
|
水浸传感器 |
个 |
3000 |
|
烟雾传感器 |
个 |
3000 |
|
直流电压变送器 |
个 |
800 |
2.2合同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以实际履行期为准,达到如下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条件之日起终止,以先到者为准:(1)卖方执行金额达到协议上限金额;(2)买方或买方上级公司新一轮集中采购结果下发之日;(3)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注:如协议到期后执行金额未达到上限额,则本合同延续到买方新一轮集中采购结果生效时终止。
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订单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根据本合同规定由卖方负责运输的,卖方应负责将货物送到具体指定位置,包括但不限于卸货、搬运上楼等。交货地点为:卖方应于买方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将货物交付于买方,交货地点为:[订单中规定地点]。
2.4质保期:卖方所提供的货物的保修期为36个月,质保期从买方对货物完成交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本项目要求质量合格并符合采购人相关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2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4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至少累计20万元。
(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采购人黑名单)。
3.4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FSU核心产品:标准型FSU-4G(Cat.1) 或标准型FSU-2/3/4G全网通、微站型FSU-4G(Cat.1)以上两种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供应商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4)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应答。
(15)供应商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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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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