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张家界市分公司2025-2026年打击偷盗电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张家界市分公司2025-2026年打击偷盗电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张家界市分公司2025-2026年打击偷盗电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59F0HS)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含税采购预算金额约10.6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合同有效期为1年。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选取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报价方式采取在不含税上限单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 。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张家界市窃电整治专项行动技术支撑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为窃电线缆拆除、窃电行为治理矛盾协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窃电行为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等内容,主要为维护通信设施的供用电秩序,确保通信设施运行安全,保障通信畅通,加强电信设施及电能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站址窃电行为。
2.2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2.3服务地点:张家界市。
2.4完成时限:合同生效后,自甲方下达订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应服务内容。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供应商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
注:
(1)同类项目业绩指偷盗电整治或电力整治维护或用电规范整治等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项目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类似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9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9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以应答截止之日采购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或中国铁塔张家界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或中国铁塔/湖南铁塔供应商分级为D级,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及处罚应用有效期内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6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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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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