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漳州两轮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建维一体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漳州两轮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建维一体采购项目,FJZT-2025-12146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含税总预算为918606.00 元,含税总预算为998634.54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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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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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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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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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数量
|
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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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单价基准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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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安全生产费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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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单价(含安全生产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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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不含税总价预算(含安全生产费)(元)
|
增值税税率
|
单项含税总价预算(含安全生产费)(元)
|
备注
|
1
|
施工类
|
分布式低速充电桩附墙安装施工
|
台
|
1000
|
/
|
186.27
|
3.73
|
190.00
|
190000.00
|
9%
|
207100.00
|
低速充电站点选址,建设前充电端口安装地形及电力施工勘察,进场施工沟通,出图配合立项及后期竣工资料制作,收集资料,签订场租、转供电等物业合同,协调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安装具体详见技术规范。除端口外其他材料均为乙供。
|
2
|
分布式低速充电桩支架安装施工
|
台
|
1000
|
/
|
301.64
|
6.03
|
307.67
|
307670.00
|
9%
|
335360.30
|
||
3
|
10路集中式低速充电桩附墙安装施工
|
台
|
110
|
/
|
931.37
|
18.63
|
950.00
|
104500.00
|
9%
|
113905.00
|
||
4
|
10路集中式低速充电桩支架安装施工
|
台
|
100
|
/
|
1508.20
|
30.16
|
1538.36
|
153836.00
|
9%
|
167681.24
|
||
5
|
低速充电增补模块—外市电引入
|
米
|
1200
|
/
|
31.37
|
0.63
|
32.00
|
38400.00
|
9%
|
41856.00
|
||
6
|
低速充电增补模块—混凝土路面开挖及恢复
|
米
|
400
|
/
|
88.24
|
1.76
|
90.00
|
36000.00
|
9%
|
39240.00
|
||
7
|
维护类
|
充电桩端口维护
|
元/端口/月
|
21000
|
6
|
0.70
|
/
|
/
|
88200.00
|
6%
|
93492.00
|
/
|
|
合计
|
918606.00
|
|
998634.54
|
/
|
(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1.6
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采购包一: ;采购包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漳州两轮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建维一体采购
★2.2施工工期:自甲方订单下单之日起15(含)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
★2.3工程保修期: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终验报告》之日起至少24个月。
★2.4施工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包含区县),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铁塔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充电桩端口甲供,其他材料均为乙供)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合同项下(含所有订单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截止下达的时间为订单截止日(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止)或框架金额(合同上限)执行完毕,以先到的为准。
2.8项目类型:工程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3.2控股及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增值税发票要求:承诺成交后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3.5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换发新的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作废,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继续有效。】
3.7三类安管人员: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供应商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三者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评审响应文件中前序该人员材料,后序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2.提供2025年4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响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3.提供承诺函。】
3.8服务队伍:供应商至少配备1支服务队伍,每支队伍人员至少配备2人,其中1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要求每证对应1人,1人多证的只记取一个证。②队伍人员与“三类安管人员”不得复用,各支队伍人员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以响应文件中的前序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2.提供2025年4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响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3.9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18)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10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
【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③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审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4.
5.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9月19日17时00分至2025年9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采购文件:
5.2.1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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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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