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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2025年新郑市龙湖镇郑老庄新型社区智慧小区智慧化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2025年新郑市龙湖镇郑老庄新型社区智慧小区智慧化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2025年新郑市龙湖镇郑老庄新型社区智慧小区智慧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890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询比-公开询价(资格后审)

1.6采购内容:郑州市分公司2025年新郑市龙湖镇郑老庄新型社区智慧小区智慧化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智能门禁、IC/ID读卡器、摄像头、硬盘录像机、8T硬盘、管理平台、车行道闸、4T监控硬盘、人行道闸、安装辅材、维护服务的采购。含税预算金额8.12万元。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成交份额为100%。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郑州市分公司2025年新郑市龙湖镇郑老庄新型社区智慧小区智慧化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3交货期要求: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设备安装调测与软件的开发上线);

2.4质保期要求: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包含硬件更换及软件升级。

2.5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自动终止,两者以先到为准;

2.6合同签订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设备资格要求:供应商本次响应的产品(摄像头)须提供具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2年08月01日之后;证明文件需提供:

1)须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

2)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承诺函(内容须包含对该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承诺,内容自拟),②出具供应商授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查询该检测报告授权函(授权函需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检测报告名称和编号、检测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公司邮箱(联系人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所有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授权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以认可),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该报告无效。

3.1.4业绩要求:

具备自2022年07月0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金额不少于5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信息化系统相关设备销售类项目业绩)。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全量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项下的累计发票含税金额为准。

注:经现场复核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3.1.5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

3.1.7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3.1.8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01日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10)供应商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摄像头)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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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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