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都江堰气象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都江堰气象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DTT-20250808-2425)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73.6421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货物税率13%、施工服务税率9%),预估含税总金额82.0007万元,其中预估不含税安全生产费8846.36元,预估含税安全生产费9642.53元,主要采购气象塔及配套的安装服务,包工包料,总价包干;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服务、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对应实施地域 |
1 |
塔体及预埋件供货 (具体包含的内容详见明细表、图纸) |
1项 |
432711.38 |
13 |
488963.86 |
都江堰市 |
2 |
气象塔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包含的内容详见明细表、图纸) |
1项 |
294862.92 |
9 |
321400.58 |
|
3 |
安全生产费 |
1项 |
8846.36 |
9 |
9642.53 |
|
合计 |
736420.66 |
/ |
820006.97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份额100%;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1名至第2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服务能力得分高者优先;服务能力得分相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优先。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8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塔体及预埋件供货:432711.38元,气象塔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安全生产费):294862.92元;供应商所报的各项不含税价高于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安全生产费不参与折扣)。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主要采购气象塔及配套的安装服务,包工包料,总价包干(具体详见明细表、技术规范书、图纸)。
2.2计划工期: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需在30天内完工交付,如遇铁塔公司异常情况需沟通协调要求停工或天气原因停工,完工交付时间顺延。
2.3建设地点:都江堰市。
2.4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2)资质;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8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塔体(材)或配套施工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4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供应商控股关系。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承诺。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服务】产品品类淘汰投标人(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0)2020年2月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8车辆配置要求:针对本项目配置1辆车辆。
注:1.若为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网上年检合格的网站查询截图或12123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查询截图扫描件,须体现车辆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原件备查;2.若为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出租方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网上年检合格的网站查询截图或12123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查询截图扫描件,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租赁方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原件备查。
3.9人员要求:
人员类别 |
最低配置人数 |
与其余人员是否能兼任/复用 |
人员素质要求及证明材料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1名 |
否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
项目经理 |
1名 |
否 |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技术负责人 |
1名 |
否 |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名 |
否 |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施工人员 |
10名 |
否 |
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5份和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5份。 |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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