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2025年基站智能门锁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4-11-04A-2025-D-F-D2423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
自本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份额执行完毕,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到期后,份额未执行完毕且新的采购结果未下发,本项目合同延期6个月。
如发生以下情况,合同自动终止:
(1)延续期内,合同份额执行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2)延续期内,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山西省分公司同类项目新的采购结果下发,本合同自动终止。
1.1.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1.1.2.1预估规模:不含税607.1310万元,税率13%,含税686.0580万元。
1.1.2.2货物名称、数量:全省计划采购9637套,涉及11地市,其中机房锁3856套、通用锁5781套。采购物资,不含安装。具体数量如下表:
地市 |
机房锁 |
通用锁 |
合计 |
大同 |
360 |
540 |
900 |
晋城 |
270 |
405 |
675 |
晋中 |
376 |
563 |
939 |
临汾 |
353 |
530 |
883 |
吕梁 |
423 |
634 |
1057 |
朔州 |
183 |
274 |
457 |
太原 |
491 |
736 |
1227 |
忻州 |
503 |
754 |
1257 |
阳泉 |
66 |
100 |
166 |
运城 |
498 |
746 |
1244 |
长治 |
333 |
499 |
832 |
总计 |
3856 |
5781 |
9637 |
1.1.3交货期:买方订单下达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交付于买方;交货地点:山西省11个地市。
1.1.4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报价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发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出具能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在最近三年(2022年09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8)在最近五年(2020年09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五年(2020年09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1)被中国铁塔列为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2)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3)与其他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2.4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须提供一个近三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单项合同(或协议)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或协议)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智能门锁类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关键部分,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实施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至少一张对应发票(发票除提供原件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截图,查验截图信息须与发票一致且发票查验状态为正常),如为框架合同(或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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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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