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5-2027年汽车充电站箱式变电站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TXZB-GSTT-2025-01404),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汽车充电站主要设备箱式变电站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对汽车充电站主要设备箱式变电站进行集中采购。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具体如下:
采购数量180台变电站,规格从500KVA至2000KVA,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变电站型号 |
物料编号 |
箱柜名称 |
单位 |
预估招标数量(台) |
|
500KVA |
01240501010000000007 |
10KV 电源进线及PT柜; 10KV主变受电柜; 0.4KV主变受电柜; 0.4kvar电容补偿柜; 0.4KV馈线柜; 变压器、配线、母线铜排、箱变外壳体等 |
台 |
20 |
|
2 |
630KVA |
01240501010000000006 |
台 |
20 |
|
3 |
800KVA |
01240501010000000002 |
台 |
20 |
|
4 |
1000KVA |
0124050101030201020134 |
台 |
30 |
|
5 |
1250KVA |
0124050101050201020133 |
台 |
40 |
|
6 |
1600KVA |
0124050101070200000140 |
台 |
40 |
|
7 |
2000KVA |
0124050101100201020166 |
台 |
10 |
|
8 |
辅材 |
0122990104000000000017 |
0.4KV馈线柜 |
台 |
50 |
9 |
辅材 |
0122990104000000000020 |
0.4kvar电容补偿主柜-240KVA |
台 |
40 |
10 |
辅材 |
0122990104000000000007 |
0.4kvar电容补偿主柜-300KVA |
台 |
10 |
2.2.2 本次招标预估金额:5081.6869万元(含税,税率13%);
2.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2.4 交货期:自接到订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2.5 交货区域:招标人指定地点(甘肃省内14个地市);
2.2.6 设备质保期: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2.2.7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达到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两者先到者为准)。注:合同到期后份额执行不足80%的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为半年。
2.3 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中标人数量为2个,具体中标份额及交货地点如下:
中标份额 |
||
第一名 |
60% |
甘肃省全域 |
第二名 |
40% |
甘肃省全域 |
2.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及价格分权重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限价依据汽车充电站箱式变电站现行市场价估算得出)
变电站型号 |
物料编号 |
箱柜名称 |
单位 |
预估招标数量 (台) |
最高限价 (元/台,不含税) |
价格权重 |
|
500KVA |
01240501010000000007 |
10KV 电源进线及PT柜; 10KV主变受电柜; 0.4KV主变受电柜; 0.4kvar电容补偿柜; 0.4KV馈线柜; 变压器、配线、母线铜排、箱变外壳体等 |
台 |
20 |
150900.00 |
7% |
|
2 |
630KVA |
01240501010000000006 |
台 |
20 |
165900.00 |
7% |
|
3 |
800KVA |
01240501010000000002 |
台 |
20 |
190100.00 |
8% |
|
4 |
1000KVA |
0124050101030201020134 |
台 |
30 |
217400.00 |
14% |
|
5 |
1250KVA |
0124050101050201020133 |
台 |
40 |
253100.00 |
23% |
|
6 |
1600KVA |
0124050101070200000140 |
台 |
40 |
316300.00 |
28% |
|
7 |
2000KVA |
0124050101100201020166 |
台 |
10 |
373800.00 |
8% |
|
8 |
辅材 |
0122990104000000000017 |
0.4KV馈线柜 |
台 |
50 |
22900.00 |
3% |
9 |
辅材 |
0122990104000000000020 |
0.4kvar电容补偿主柜-240KVA |
台 |
40 |
12600.00 |
1% |
10 |
辅材 |
0122990104000000000007 |
0.4kvar电容补偿主柜-300KVA |
台 |
10 |
13500.00 |
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5.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3.5.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具备2022年1月1日(含)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含税),同类业绩定义:箱式变电站及供配电设施销售类业绩。
业绩提供要求:
(1)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首页、采购内容、金额、签章页,签章页需含有签订日期,若没有签订日期,则不予认可)和相对应合同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相对应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或结算单下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框架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框架协议相对应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协议金额以提供的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总额计算,签订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
(2)相关要求: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对于框架协议,若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无效。
(4)如合同或框架协议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5)以上业绩金额均指合同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的含税金额。
(6)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7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全部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9)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20)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21)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3)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24)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25)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7)与其他投标人“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1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投标产品(1600KVA 箱式变电站、断路器、微机保护装置、变压器)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且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检测报告需加盖CMA章,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1)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真伪网上查询路径(不限于二维码或条形码或网址链接等方式)。
(3)如“断路器、微机保护装置、变压器”非投标人自行生产的,可提供原厂的检测报告,但同时需提供原厂与投标人的合作证明材料(如供货合同、合作协议等)。
3.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3.13 投标人需承诺,如发生安全问题,经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为产品问题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3.14 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满足以下要求:
(1)箱变结构:焊接式、外折弯、全喷塑(非喷漆);
(2)箱变外壳为冷轧钢板:立柱及框架厚度2.0mm、门板厚度1.5mm、内柜厚度1.5~2.0mm;
(3)底部基础槽钢选用10mm厚160mm工字钢焊接;
(4)黑碳钢铰链;
(5)防水等级可达到IP54。
注:招标人对到货产品进行检测,如产品不满足上述要求及技术规范书要求,投标人应更换不合格产品。若累计两次检测不合格,将终止合同。
3.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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