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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5年营口市汽车充电站项目询比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5年营口市汽车充电站项目已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委托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1. 询比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5年营口市汽车充电站项目,询比编号:GPDI-SF-2025-02948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1049023元,含税金额:1177683.11元。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049023元人民币,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项目概况与询比内容

2.1采购内容:为营口西市工业园内营口辽南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设置汽车充电桩提供变压器、充电桩设备(含安装)及施工等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电动汽车充电桩

1

411337

411337

2

630kVA变压器

1

444864

444864

3

充电桩施工

1

192822

192822

安全生产费3%

总计

1049023

2.2服务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2.3标的物属性:工程物资和工程服务类;

2.4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到货,到货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施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3.6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和许可证: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许可证;

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如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2)如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30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作废,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继续有效。

3.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①具有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②具有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1人;

③具有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备注: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1)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2025年5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符合供应商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电子证书个人签名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计取;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

3.8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7)供应商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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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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