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5年吉安市行业公路监控设备及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HTC-HW-2025-111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采购内容:公路监控设备及网络专线服务。
1.2项目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226.1389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200.5248万元;其中设备类含税预算金额219.2605 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194.0358万元;服务类含税预算金额6.8784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6.489万元。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1.4交货地点:江西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5交付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并调试完成。
1.6项目类型:货物类。
1.7合同签订:中标人将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签订合同。
1.8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9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10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报价折扣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为制造商,投标人须出具制造商声明函;若为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高空鹰眼摄像机)。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江西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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