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吉林省能源低速充电采购项目(第二批)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吉林省能源低速充电采购项目(第二批)(JLZH-2025-TT02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吉林省能源低速充电采购项目(第二批),本项目计划采购低速充电端口5000个,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提供上述设备的供货、对产品的安装及调测过程进行督导、售后质保等全部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吉林省能源低速充电采购项目(第二批)的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5.03万元(含税),31.00万元(不含税),税率13%。具体如下:
采购内容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低速充电端口 |
5000 |
个 |
13% |
1.6标段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计划采购的低速充电端口给定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62.00元/个,供应商不含税单价报价不得超出给定的限价价格,超出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吉林省能源低速充电采购项目(第二批)的供应商。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2.3服务地点:吉林省九地市。
2.4工期/供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货。
2.5质保期/保修期:60个月。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须提供承诺书):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②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低速充电桩设备销售类),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注: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4)供应商能够按照采购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
(5)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设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或最新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6)供应商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7)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如同时响应,只接受制造商响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声明,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函。以上提及的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8)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低速充电端口(品牌型号须与报价表中的品牌型号一致)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具备CMA认证资质的(须证明其有CMA认证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检验结论为合格或“通过”,否则将不予认可。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的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该供应商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响应)。
3.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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