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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衡水市邮政屋顶改造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衡水市邮政屋顶改造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衡水市邮政屋顶改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TZ-HSTT-25015)。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通信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衡水市邮政屋顶改造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邮政屋面的杂物清理和屋面找平处理及防水处理。含税总预算121792元。具体采购内容见明细表:

采购内容

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单价(不含税)

不含税单价(含安全生产费)

数量

含税总金额

屋面防水处理

53.39元/平方米

1.61元/平方米

55元/平方米

1600平方米

95920元

屋面找平

8.73元/平方米

0.27元/平方米

9元/平方米

1600平方米

15696元

杂物清理

405元/吨

/

/

20吨

8586元

垃圾运输

75元/吨

/

/

20吨

1590元

合计

121792元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

    ■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报价,以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为基准报整体综合折扣,最高限价为整体综合折扣100%,供应商报价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基准价详见“1.5采购项目概况”。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衡水市邮政屋顶改造服务项目,具体采购服务内容详见“1.5采购项目概况”。

2.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工期: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屋面杂物清理和屋面找平处理及防水处理。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采购人要求。

2.6安全目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2.7合同类型:单项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3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4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5 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6 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7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8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时间以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备1份同类(防水施工或房屋维修施工类)业绩。

3.9 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衡水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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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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