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长沙市分公司2025-2028年长沙地铁3、5号线公网通信5G-A升级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长沙市分公司2025-2028年长沙地铁3、5号线公网通信5G-A升级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59F0G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含税预算金额约21.21万元,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含税金额22.49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含税价)。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中选份额100% 。
1.8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
■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在监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60%,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取费标准:《中国铁塔高铁地铁项目设计监理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铁塔〔2018〕93号)和《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670号文件规定计取。)
2.1采购范围:本期采购中国铁塔长沙市分公司2025-2028年长沙地铁公网通信5G-A升级工程项目所需的监理服务。包括建设的有源分布系统5G-A载波聚合升级车站室分专业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
2.2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2.3服务地点:长沙市
2.4质量要求: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要求现场监理的素质和能力满足采购人要求,以设备开通和稳定运行为标准,以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为要求。
2.5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供应商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万元。
注:
(1)同类项目业绩指铁路或地铁的隧道类公网通信监理服务等类似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项目的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以应答截止之日采购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或中国铁塔长沙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应答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或中国铁塔/湖南铁塔供应商分级为D级,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及处罚应用有效期内的;
(19)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7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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