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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荆门能源备电设备采购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荆门能源备电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ZB-20250722-HBTT--H0183)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荆门能源备电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ZB-20250722-HBTT--H018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荆门能源备电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备发电设备及电力线路输配电设备,预算金额含税总价95.68万元。本次采购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150KW柴油发电机(带云控功能)

4

2

配套静音箱

4

3

落地式ATS转换柜

1

4

低压进线柜

8

5

低压联络柜

5


本项目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项目实施地点:荆门市。

1.6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采购包。

□划分采购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成交一家。

    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元)

1

150KW柴油发电机(带云控功能)

4

152750.00

2

配套静音箱

4

5725.00

3

落地式ATS转换柜

1

12000.00

4

低压进线柜

8

15810.00

5

低压联络柜

5

14864.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备发电设备及电力线路输配电设备。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3项目实施地点:荆门市。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3 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4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5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7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8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若供应商为代理商,主要应答产品(150KW柴油发电机(带云控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应答承担连带责任;

②同类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应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应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应答。

3.1.9 供应商须承诺交货期满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1.10 供应商须承诺质保期满足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湖北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湖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供应商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3)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进行计算,框架合同以合同项下的订单含税金额累计值进行计算)。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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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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