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延边州某园区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LWT-2025-JLSTT08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项目计划采购设备包含网络模块和安防模块两个部分,并提供每年2次的设备清洁校准、设备安全检查,低、高温环境适应性维护,以及提供应急响应服务(突发故障现场支援),保障安全服务。具体相关设备参数、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规模及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248.505348万元(含税),220.659600万元(不含税),维护部分税率6%,其余部分税率13%。
具体采购明细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测等全部内容,维护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
服务地点:吉林省延边州。
质保/保修期:4年。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各类设备给定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技术规范书》),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给定的投标限价,超出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须具备同类项目(信息化类)业绩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招标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5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网络摄像机(400万双光全彩定焦海螺网络摄像机、焦枪型网络摄像机)及交换机(24口二层云管PoE交换机、48口三层管理型交换机)产品需经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的品牌及型号须和投标人所投报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注: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投报设备产品制造商。
(2)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6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交换机设备须具备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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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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