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西双版纳州分公司2025年B21号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西双版纳州分公司2025年B21号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YNTTHX2025301。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含税金额749,707.22元,预估税率为13%,不含税金额663,457.72元。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报价限价为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公安检查站所需热点采集设备、人像综合数据门、X 光机、监控设备、移动方舱等安检信息化相关设备的采购。
2.2合同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年。
2.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3年。
2.4交货期限:订单发出日起10日内将货物交付于买方。
2.5交货地点:景洪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省市的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财务要求:供应商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供应商应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厂正品且为全新产品。
3.4控股、管理关系:(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云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3.6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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