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某乡镇网格工作站信息化提升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某乡镇网格工作站信息化提升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某乡镇网格工作站信息化提升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0813-036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标包一:采购本标包所涉及的网络安全设备采购(含调试服务)及平台对接测试运维服务;标包二:采购本标包所涉及的监控设备采购(含调试服务)及巡检运维服务;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96.25万元,含税103.8744万元,其中标包一不含税66.29万元,含税71.3188万元,标包二不含税29.96万元,含税32.5556万元,具体要求在技术规范书中体现。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对所有标包进行响应,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一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66.29万元,其中网络安全设备采购(含调试服务)部分限价为不含税15.02万元,平台对接测试运维服务部分限价为不含税51.27万元,供应商任一部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标包二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29.96万元,其中监控设备采购(含调试服务)部分限价为不含税11.4万元,巡检运维服务部分限价为不含税18.56万元,供应商任一部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标包一:采购本标包所涉及的网络安全设备采购(含调试服务)及平台对接测试运维服务;标包二:采购本标包所涉及的监控设备采购(含调试服务)及巡检运维服务,具体要求在技术规范书中体现。
2.3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3年。
2.4交付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本项目并交付使用。
2.5维护期:标包一:系统维护期三年,在系统有效使用期内,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标包二:维护服务期三年,在系统有效使用期内,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标包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2022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信息系统集成)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苏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苏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标包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2.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2022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信息系统集成)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含)人民币。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2.4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苏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苏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2.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同一标包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响应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前端相机、可视化烟雾探测器、热成像感温火灾探测器、安消智能摄像机)的制造商授权函。
3.2.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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