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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徐州市分公司重要点位高空监控设备及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徐州市分公司重要点位高空监控设备及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徐州市分公司重要点位高空监控设备及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68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58.28万元,含税64.13万元

标段名称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含税)

税率

标段一

高空监控设备及接入服务

61.561万

设备部分税率13%,服务部分税率6%

标段二

部署调测及运维服务

2.569万

6%

1.6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分项报价表。响应报价超过分项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响应,但同一供应商最多成交的标段数为1个(供应商应出具成交标段优先级承诺函)。

1.8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人为每标段1人,份额为本标段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提供指定区域重要点位的设备采购,并提供接入、部署调测及运维等综合服务。

2.2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标段一实施期限: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实施时限为合同签订且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30日,服务期和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4标段二服务期:合同签订且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12个月

2.5实施地域:徐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

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电子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人;

(2)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至少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4)电工人员,具备电工证(低压)的特种操作作业人员至少1人;

(5)登高人员,具备登高证的特种操作作业人员至少1人。

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近6个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证明用工关系的劳动合同(包含劳务派遣)扫描件或电子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员若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3.1.5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必须为本次询比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响应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3)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1.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监控设备采购或接入服务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7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徐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徐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摄像机)的制造商授权函。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标段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综合运维服务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2万元(含)人民币。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徐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徐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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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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