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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石景山区杨庄西小区智慧小区综合服务项目标包二(二次)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石景山区杨庄西小区智慧小区综合服务项目标包二(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石景山区杨庄西小区智慧小区综合服务项目标包二(二次)(项目编号:JSZB-2025-1681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线缆施工、设备安装;智慧小区安防系统搭建,包括勘察、系统设计、功能配置、设备调测等;安防系统服务保障。预算不含税金额为1743500.00元。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

标包

服务内容

合计

(不含税,元)

1

技术及维保服务

1400900.00

2

施工服务

342600.00

1.7成交供应商数量:每标包各1家,共2家。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供应商最多允许成交1个标包。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标段最高限价为342600.00元(不含税总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2025年石景山区杨庄西小区智慧小区综合服务项目。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服务进度: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内完成施工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提供不少于2年的保修期。

2.4服务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6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7承包方式:施工服务包工包料。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的响应。

3.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7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系统集成服务类或线缆施工类或设备安装类)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3.8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可与某一施工队伍中专职安全员重复);

(4)施工队伍:具备可以进驻施工场地且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施工队伍数量至少1个,需提供具体的施工队伍人员信息表。每个施工队伍至少包括专职安全员1名,电工1名,登高1名,焊工1名,施工人员1名(同一队伍中不同角色不能复用)。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施工“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供应商在采购人同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3.13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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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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