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铁塔乌鲁木齐市分公司边缘计算及治安管理能力提升服务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中国铁塔乌鲁木齐市分公司边缘计算及治安管理能力提升服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686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194.61万元(含税)。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综合排名 |
成交份额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含税资本性支出费用(万元) |
含税成本费用支出(万元) |
交货地点 |
第一名 |
100% |
194.61 |
67.26 |
127.35 |
乌鲁木齐 |
注:本项目实际不划分标包,成交1家单位,包含资本性支出和成本费用支出;因本项目资本性支出和成本费用支出需分别签订协议,且因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系统规则限制,需将资本性支出与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设置标包,故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调整为资本标包与成本标包,最终的评审、成交都以上表为准,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系统中标包设置如下。
标包号(标包划分) |
标包 |
|
标包号(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
标包-资本 |
标包-成本 |
潜在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系统中获取文件时须同时获取标包-资本和标包-成本两个标包的询比(比选)文件,递交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标包-资本与标包-成本,且递交同一份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以标包-资本为准,结果以标包-资本的评审结果为准。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执法前端设备不含税单价:2300元/个、数据采集存储站不含税单价:49600元/个。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490个执法前端设备、12个数据采集存储站。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调试。
2.4交货地点:乌鲁木齐。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控股及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全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本项目响应产品(执法前端设备、数据采集存储站)接受代理商响应。
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响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3)若为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响应产品的有效授权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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