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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智联2025年会计准则及财务管理培训采购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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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智联2025年会计准则及财务管理培训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智联2025年会计准则及财务管理培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6807)。

1.2 采购人: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1.6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成交份额100%。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72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做好智联公司2025年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总部培训计划,对会计准则及财务管理的培训课程及师资进行采购。通过采购外部优秀师资课程,满足企业内部无法满足的师资课程需求,以助力各级财务人员精准把握新时代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形势与新要求,深度贯彻新修订《会计法》关于强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深化财会监督效能及严守财经法纪的核心要义,系统应对金税四期工程下税务监管升级带来的纳税调整挑战与税务筹划需求,全面提升教育培训实施效果。

2.2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自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满足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唯一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含)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指:企业会计准则或财务管理方向的线下培训类项目(包含课程或师资服务)。

注: (1)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累计订单或委托单含税总金额为准;所提供合同或发票金额中如包含非同类项目内容的,该部分金额应相应减除,仅统计减除后的金额作为有效金额。

(2)有效业绩证明文件须包括:

    ①项目合同关键页;

    ②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视为未提供。

(3)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体现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协议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甲方订单或委托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4)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要求:

    ①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②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所有框架协议订单的合计含税金额的10%。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8月1日(含)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③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链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5)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标段的,一个标段视为一个单项项目。

(6)供应商之间、代理商的业绩不予认可。

(7)提供的合同关键页或订单/结算单应能体现相关服务内容属于本次采购同类项目业绩,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结算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次采购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技术服务规范要求等,否则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3.3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4自然人: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5高级管理人员: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培训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培训服务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培训服务类】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0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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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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